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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份社保缴费比例,2023年1月份社保缴费比例是多少

2023-04-03 22:00:30来源:

厦门社保2023年缴费标准

一、养老保险

1、缴费基数:最低缴费基数4077元,最高缴费基数20385元;

2、缴费比例:单位缴纳比例16% ,个人缴纳比例8% ;

3、缴费标准:最低缴费标准:单位652.32元、职工326.16元;

二、医疗保险

1、缴费基数:最低缴费基数4077元,最高缴费基数20385元;

2、缴费比例:单位缴纳比例8% ,个人缴纳比例2%+7元大病 ;

3、缴费标准:最低缴费标准:单位326.16元、职工81.54元+7元大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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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失业保险

1、缴费基数:最低缴费基数4077元,最高缴费基数20385元;

2、缴费比例:单位缴纳比例0.7% ,个人缴纳比例 0.3% ;

3、缴费标准:最低缴费标准:单位28.54元、职工12.23元;

四、生育保险

1、缴费基数:最低缴费基数4077元,最高缴费基数20385元;

3、缴费比例:单位缴纳比例0.7% ,个人不用缴纳该项目;

2、缴费标准:最低缴费标准:单位28.54元、职工0.00元;

五、工伤保险

1、缴费基数:最低缴费基数4077元,最高缴费基数20385元;

2、缴费比例:单位缴纳比例各行业有所不同,个人不缴纳该项目;

2023年社保缴费标准

法律解析:

缴费比例如下:五险一金缴纳基数一般是根据员工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来核定的,具体表现为: 1.上一年月平均工资高于当地上年底职工平均工资300%及以上的,五险一金缴纳基数按照月平均工资的300%计算; 2.上一年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上年底职工平均工资60%及以下的,五险一金缴纳基数按照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 3.上一年月平均工资在当地上年底职工平均工资60%300%之间的,按照实际工资申报五险一金缴纳基数。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 》。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全文》第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110%确定应缴数额;没有上月缴费数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的经营状况、职工人数、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等有关情况确定应缴数额。用人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上海社保2022年缴费标准

2022年7月1日--2023年6月30日,本市社保缴费基数上限:34188元/月;下限:6520元/月。

社会保险基数简称社保基数,是指职工在一个社保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它是按照职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资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额来进行确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计算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缴纳社保费和职工社会保险待遇的重要依据,有上限和下限之分,具体数额根据各地区实际情况而定。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社会保险共涵盖五大险种:

1养老保险(Endowment Insurance)

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2失业保险(Unemployment Insurance)

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进而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的制度。

3工伤保险(Work-related Injury Insurance)

指国家和社会为在生产、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和患职业性疾病的劳动及亲属提供医疗救治、生活保障、经济补偿、医疗和职业康复等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4医疗保险(Medical Insurance)

当劳动者生病或受到伤害后,由国家或社会给予的一种物质帮助,即提供医疗服务或经济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我国五十年代初建立的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统称为职工医疗保险。

2023年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标准

法律分析:社保缴费档次六个档次正腊为:按照平均工资的60%、70%、80%、90%、100%、150%、200%、250%、300%。缴费比例也根据当地政策不同而有所区别,一般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保:养老保险:个人缴纳20%;医疗保险:个人缴纳5%。以被保险人的工资收入为准,规定一定的百分率,从而计收保险费。采用比例制,原来社会保险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补偿被保险人遭遇风险事故期间所丧失的收入,以维持其最低的生活,因此必须参照其平时赖以为生的收入,一方面作为衡量给付的标准,另一方面又作为保费计算的根据。以工作为基准的比例保带清散险费制最大的缺陷察早拿是社会保险的负担直接与工资相联系,不管是雇主雇员双方负担社会保险费还是其中一方负担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的负睁桥担表现为劳动力成本的增加,其结果会导致资本排挤劳动,从而引起失业增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败搭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蠢氏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2023年江苏社保缴费基数

法律解析:

缴费比例如下:五险一金缴纳基数一般是根据员工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来核定的,具体表现为: 1.上一年月平均工资高于当地上年底职工平均工资300%及以上的,五险一金缴纳基数按照月平均工资的300%计算; 2.上一年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上年底职工平均工资60%及以下的,五险一金缴纳基数按照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 3.上一年月平均工资在当地上年底职工平均工资60%300%之间的,按照实际工资申报五险一金缴纳基数。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 》。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全文》第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110%确定应缴数额;没有上月缴费数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的经营状况、职工人数、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等有关情况确定应缴数额。用人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2023年个人社保缴费标准表

2022年我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617284人,户籍人口参保率达87.29%,常住人口参保率达105.7%。根据上级医保政策文件精神,2023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350元/人,参保缴费期原则上为2022年9月1日至12月31日。

参保时间

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2月28日为集中参保期。参保人员应在集中参保期缴费。缴费参保后,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集中参保期结束后,动态调整的特困人员、孤儿、城乡低保对象、纳入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监测对象(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人员和突发严重困难户)、脱贫享受政策人员、返贫致贫人口、一级和二级残疾人,当年出生的新生儿和职工医保中断缴费3个月内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人员可以按集中参保期缴费标准参保,不设置待遇等待期。其他人员可以按集中参保期缴费标准参保,设置3个月待遇等待期。

有关人群缴费参保

1.具有本市户籍的特困人员、孤儿、一级和二级残疾人(含动态调整人员)的个人缴费部分,由旗区政府全额资助。

2.具有本市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纳入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监测对象(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人员和突发严重困难户)、脱贫享受政策人员、返贫致贫人口(含动态调整人员),实行“先缴后补”缴费模式,参保人员按照个人缴费标准全额缴纳个人缴费部分,各旗区按照每人330元进行资助。

3.当年出生的新生儿,执行《鄂尔多斯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新生儿参保政策的通知》(鄂医保发〔2021〕51号)有关规定。同时,按照《鄂尔多斯市“一件事一次办”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推进新生儿出生“一件事”全流程网上办理的通知》(鄂政务发〔2022〕7 号)要求,全面做好新生儿参保工作。

4.在校(在园)学生自行参保缴费,由学校(幼儿园)做好参保动员和信息统计工作,不再集中代收。

5.参保人员具有多重身份的,按就高原则资助参保。各旗区有关职能部门按照工作职责,负责代缴人群身份确认及资助参保费用的落实工作。涉及资助参保对象人员身份动态调整的,各旗区有关职能部门应及时通报医保部门并落实资助参保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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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社保缴费基数

一、在2022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统一公布之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单位2023年度社会保险费月缴费基数上下限暂按21888元和4378元执行;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上下限暂按上年度标准执行(上下限分别暂按19899元和3980元);优先参加工伤保险的基层快递网点就业人员工伤保险月缴费基数暂按6633元执行。

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单位原则上应于2023年1月31日之前,根据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申报缴费基数。

三、2022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公布后,月缴费基数超出300%部分、不足60%部分,多退少补。

四、在2022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公布后,已死亡、出国等参保人员月缴费基数超出300%部分、不足60%部分,不再退补。

五、在2022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公布前,暂不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确需转移的,月缴费基数超出300%部分、不足60%部分,不再退补。

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单位2023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由各市自行确定。

2023年1月社保缴费截止时间

2023年社保个人缴费截止日期:2022年12月20日。

集中参保期内参保并完成缴费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集中参保期未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可于2023年1月1日起办理中途参保并缴纳全年个人应缴部分。缴费到账后,次次月开始享受待遇。

2022年在保人员于2023年1月-3月参保并缴费到账的,到账次月开始享受待遇。2023年社保个人缴费截止日期:2022年12月20日。集中参保期内参保并完成缴费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集中参保期未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可于2023年1月1日起办理中途参保并缴纳全年个人应缴部分。缴费到账后,次次月开始享受待遇。2022年在保人员于2023年1月-3月参保并缴费到账的,到账次月开始享受待遇。

缴费比例

社保分单位缴纳部分和个人缴纳部分。具体社保费缴费比例分别为:

养老保险,单位和个人分别缴纳20%、8%。

医疗保险,单位和个人分别缴纳12%、2%。

失业保险,单位和个人分别缴纳2%、1%。

生育保险单位缴纳0.60%,个人不缴。

工伤保险单位缴纳2%,个人不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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